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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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州市康红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泰州市康红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印德全银行存款112616.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日期为一年;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