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淄博浩津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伊**、时*、王*、耿**、淄博浩津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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