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市顺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嘉兴市顺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直至冻满790000元为止,冻结期限为一年。

一、冻结被执行人王进松的银行存款,直至冻满560000元为止,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王进松位于嘉兴市为00874981的房产及车库,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