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偿还理赔款37971.07元;

二、被告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支付保费3366.39元;

三、被告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41337.46元为基数,2018年7月7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25%计算;

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元,减半收取计417元,由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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