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绿邦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191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191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第二、四、五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三、山东绿邦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75元。 四、驳回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及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618元,减半收取计8309元,由山东绿邦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025元,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7284元。保全费5000元,山东绿邦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920元,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41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236元,山东绿邦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100元,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291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