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瑞英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烟台瑞英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借款本金400000元,并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计付利息;

二、被告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9元,减半收取为383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烟台瑞英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共同负担。因原告张**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烟台瑞英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6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需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及交费)。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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