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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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具体数额以清偿债务时原告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被告曹**、曹*、闫*对于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2.5元,由被告阎*、曹**、曹*、闫*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无法定事由则不予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