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 锦东集团白城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锦东集团白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产权备案的违约金96,023.02元(违约金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起的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至备案时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7.00元,由被告锦东集团白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