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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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贺**、刘**、***自愿解除2016年11月13日签订的《钢结构农贸市场承包合同》;

二、贺**、刘**自愿放弃要求***向其支付溪江农贸市场钢结构工程款的所有诉讼请求,焦**自愿放弃要求贺**、刘**向其支付溪江农贸市场钢结构工程款的所有诉讼请求;

三、***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焦**溪江农贸市场钢结构工程款10000元,于2022年3月30日前支付焦**工程款40000元,于2022年6月1日前支付焦**工程款50000元;

四、除上述第二、三项权利义务之外,贺**、刘**、***、焦**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另两方因本案主张其他权利义务;

五、其他无争执。

本案受理费4422,元,减半收取2211元,由贺**、刘**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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