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汉伏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汉伏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苏**钢材款513290.05元,此款被告贵州汉伏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前支付250000元,剩余263290.05元于2022年1月8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贵州汉伏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苏**可就被告贵州汉伏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贵州汉伏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自2021年5月19日起,以尚未支付的钢材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向原告苏**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所有钢材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4466元,由被告贵州汉伏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苏**已预交,被告贵州汉伏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前支付给原告苏**)。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