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郸城县虎岗乡杜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郸城县虎岗乡杜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自愿支付原告梁**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7000元,于2021年6月7日支付原告6000元(已当庭履行完毕),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7000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7000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偿还7000元;若被告郸城县虎岗乡杜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未按期还款,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告郸城县虎岗乡杜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二、原告梁**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238元,由原告梁**负担88元(已交纳),被告郸城县虎岗乡杜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担150元(已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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