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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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申*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支行贷款本金109793.80元、利息和逾期罚息1817.35元及2021年2月3日后的利息、逾期罚息(该利息及逾期罚息以109793.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自2021年2月3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欠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2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利息、逾期罚息20000元;剩余本金、利息、逾期罚息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 二、若被告申*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按全部欠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申请法院予以执行; 三、其他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532元,减半收取计1266元,由被告申*负担。 (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将案件受理费同案件款一并支付原告)。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