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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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同意偿付原告刘*借款本息合计320000元,被告***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4月止每月向原告刘*付6000元,自2022年5月起至2024年4月止每月付4000元,余款152000元自2024年5月起每月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上述每月付款至迟于下个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付款,则被告***应自逾期付款之次日起一次性偿付原告刘*借款本息320000元,并另支付逾期利息20000元,达成协议后已经支付的款项从中扣减,原告刘*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刘*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369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刘*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标的款时一并向原告刘*支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权利人申请执行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