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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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胜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21)川1603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许**支付赔偿金129,766.59元;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叶**、武胜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支付13,298.29元 四、驳回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8元,由许**负担10元,由叶**、武胜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2元,由许**负担9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负担3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