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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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富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罗**、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给富宁直龙干杂摊货款41763元(其中:***应支付14617.05元、***应支付10440.75元、罗**应支付8352.6元;黄**应支付8352.6元); 二、第三人蒙**、罗**不承担本案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2元,减半收取计846元,由***、罗**、黄**、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