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富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罗**、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给富宁直龙干杂摊货款41763元(其中:***应支付14617.05元、***应支付10440.75元、罗**应支付8352.6元;黄**应支付8352.6元);

二、第三人蒙**、罗**不承担本案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2元,减半收取计846元,由***、罗**、黄**、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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