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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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河县头铺镇人民政府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2民初60号民事判决; 二、五河县头铺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汪*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0元; 三、驳回汪*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五河县头铺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