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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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和顺市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五常市拉林满族镇人民政府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五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该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黑龙江和顺市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