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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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启航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灵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冯**赔偿款3448元; 二、被告任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冯**赔偿款4873.2元; 三、被告吕梁市启航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有转移、隐匿、毁坏财产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如有以上行为,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196元,减半收取计9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