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凯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市瑞如商贸有限公司
梅州市和顺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
盐城凯久辉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盐城市瑞如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梅州市和顺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凯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盐城凯久辉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盐城市瑞如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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