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凯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市瑞如商贸有限公司 梅州市和顺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 盐城凯久辉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盐城市瑞如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梅州市和顺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凯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盐城凯久辉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盐城市瑞如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