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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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黄山石勇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2021)皖102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黄山石勇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2021)皖102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黄山石勇置业有限公司租金195591元、违约金9755.10元(合计205346.1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6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2520元,合计6085元,由***、***负担3650元,黄山石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3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