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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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 莱芜市万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毕**欠款及利息共计50万元; 二、驳回原告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07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7227元,由被告山东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