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金强装饰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福建金强装饰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86,542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1-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