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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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其他损失5969.0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方式:上述款项均汇至肥东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的13×××72账户,全部用于支付***赔偿款。】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53元,由被告***负担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