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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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葛市鑫通运输有限公司 许昌市诚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濮阳市高新区天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长葛市鑫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施救费、甘肃省酒泉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损失赔偿费、鉴定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460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02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