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一书阁文化艺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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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阁第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张*与被告长沙阁钰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自2021年11月日起解除;

二、限被告长沙阁钰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退还培训费3298元;

三、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长沙阁钰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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