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马鞍山市金桥电线电缆销售部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尚欠原告马鞍山市金桥电线电缆销售部货款46058元,被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马鞍山市金桥电线电缆销售部支付1000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原告马鞍山市金桥电线电缆销售部支付10000元,剩余款项26058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原告马鞍山市金桥电线电缆销售部支付完毕;

二、如被告***有任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马鞍山市金桥电线电缆销售部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应向原告马鞍山市金桥电线电缆销售部支付违约金5000元;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任何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4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被告***已缴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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