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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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木莲花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锡***服装加工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木莲花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5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苏州木莲花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5元,由原告苏州木莲花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9元,由被告无锡***服装加工厂、***负担716元(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716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