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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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1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合肥市远征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其他损失计67492.8元,该款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在其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原告***、***、***、***、***、***、***、***在获得上述赔偿款后返还被告***垫付的医药费1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84元,减半收取1942元,由被告***、合肥市远征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