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合庆火龙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古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古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合庆火龙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0万元的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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