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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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合庆火龙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古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古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合庆火龙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0万元的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