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百饰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经本院审查,原告上海百饰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百饰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677.54元,由原告上海百饰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