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8,478.15元;

二、被告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滞纳金人民币8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李**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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