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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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市XX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XX路XX号序号2房屋(客堂)内的中心线上建造一堵东西向隔墙(高度2.8米、宽10-12厘米),如被告未能在本院确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义务,则由被告支付原告唐**、唐**、唐**、唐**、唐**、唐**5,000元砌墙款; 二、驳回原告唐**、唐**、唐**、唐**、唐**、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市XX中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