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市XX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XX路XX号序号2房屋(客堂)内的中心线上建造一堵东西向隔墙(高度2.8米、宽10-12厘米),如被告未能在本院确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义务,则由被告支付原告唐**、唐**、唐**、唐**、唐**、唐**5,000元砌墙款;

二、驳回原告唐**、唐**、唐**、唐**、唐**、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市XX中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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