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艾莉健达马术运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冯*、北京艾莉健达马术运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刘**借款247 692.87元;

二、驳回原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刘**负担400元(已交纳),由被告冯*、北京艾莉健达马术运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冯*、北京艾莉健达马术运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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