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汝阳县益民饮用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14年11月16日汝阳县上店镇“东街村三委”与被告汝阳县益民饮用水有限公司签订的自来水承包合同无效。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汝阳县益民饮用水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6-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