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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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武*、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违约金11 900元; 二、驳回武*、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元,由武*、刘*负担99元(已交纳),由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