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发布于:2022-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1、被申请人王**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借款本金35991.57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1年11月15日的利息为1043.66元,2021年11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息随本清);

2、被申请人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费242元,由被申请人王**、李**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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