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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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陇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陇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周*3205.10元。 二、陇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周*交付涉案房屋产权证。 三、周*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陇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税款7346.26元。 四、驳回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陇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陇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