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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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陇南建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支付工程款705100元。 二、被告陇南建峰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51元,减半收取计5425.5元,由被告成*、石**、陇南建峰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