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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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李*、陈**银行存款420842.2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二、对案外人彭召荣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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