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石**保险赔偿款5000元; 二、驳回原告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款汇至户名为:邵东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账号为:59×××12,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的账户内。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4元,由原告石**负担77元,被告张**负担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