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悠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北海仲裁委员会的北仲案字(2019)G第3187号裁决,不予执行。 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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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悠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北海仲裁委员会的北仲案字(2019)G第3187号裁决,不予执行。 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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