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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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中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河池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陈**与被告管**于2018年8月10日签订的《河池市中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款汇: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50********,开户行:农行河池分行城东分理处。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