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西星星雨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杨*与被告赵**于2018年7月14日签订的《新天地欢乐世界幼儿园入股协议》及《代持股协议》;

二、被告赵**、湘西星星雨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杨*股金60000元;

三、驳回原告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赵**、湘西星星雨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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