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峰峰营销服务部
邯郸市宗泽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21)冀0406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21)冀0406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峰峰营销服务部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9378元;

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峰峰营销服务部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3543.6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24元,由王**负担91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峰峰营销服务部负担3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峰峰营销服务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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