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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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领通用航空发展(湖北)有限公司 上海逸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首领通用航空发展(湖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逸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并支付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原告上海逸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所持有被告首领通用航空发展(湖北)有限公司5%比例的股权(不超过50万元/万股)转让、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按质押顺序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95.80元,减半收取4,747.90元,由被告首领通用航空发展(湖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