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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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8571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23元减半即911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