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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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租赁分公司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悦采集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鲁1302民催41号 申请人:济南悦采集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知辛,经理。 申请人济南悦采集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于同年10月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济南悦采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0010006321325742,票据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付款人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租赁分公司,付款行为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兰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2月1日,到期日为2019年8月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悦采集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申请人济南悦采集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红 审判员马超 审判员朱崇普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代书记员王睿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