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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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伟经日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6民初24109号民事判决; 二、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赵**支付53500.11元; 三、广东伟经日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赵**支付40125.08元; 四、驳回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5.23元,由赵**负担639.67元,鲁**负担420.32元,广东伟经日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15.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53.09元,由赵**负担956.78元,鲁**负担776.27元,广东伟经日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420.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