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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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关**确认尚欠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理赔款27118.22元及利息(从2021年11月15日起以27118.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此款被告关**定于2022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清偿,上述款项汇入以下账号:(账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账号:7133********); 二、若被告关**在上述还款期限内逾期或不足额偿还,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余下的全部欠款; 三、案件受理费257.21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关**负担,此款被告关**于2022年3月31日前迳付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