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平潭书贤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崇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福建平潭书贤科技有限公司以与重庆崇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平潭书贤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福建平潭书贤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